男子吳敏誠2009年至黃姓女友任教的幼稚園談判,在人行道槍殺對方,檢方將他依殺人罪嫌起訴後,士林地方法院判他無期徒刑;不過二審和更二審皆判他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最高法院後來召開言詞辯論,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。更三審今天駁回檢方上訴,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。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理由指出,一審檢方起訴時即求處無期徒刑,地院也依照檢方請求判刑;後來檢察官依照被害人的母親、妹妹聲請改判吳死刑,但這次更三審中,吳已賠償被害人家屬220萬元,而被害人家屬在審理期間也表明尊重法院判決,不再堅持請求死刑。此外,法院委託台大心理學系對吳進行再犯的風險、再教化、矯正、社會化等可能性進行鑑定,結果認定吳有高度矯治、再社會化的可能性,再犯風險率不高;加上吳犯後深感懊悔,主動投案、坦然面對司法,在偵查和審理期間都坦承犯行,並再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、積極和解,因此更三審認定吳剝奪生命的必要,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。吳敏誠1993年殺死前女友被判刑,假釋出獄後結識黃姓幼稚園老師,但黃女後來提分手,吳2009年到幼稚園外的人行道談判,並當街槍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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