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高姓醫師,在自己的部落格上,在未經同意下,擅自引用治療靜脈曲張名醫李相台於網站內的文章、照片,高姓醫師因此被控違反著作權法;但高醫師在法院審理時,竟教唆管理部落格的男子到法院作偽證,謊稱是自己截取李相台的文章照片,幫高醫師避責,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,依教唆偽證罪,將高醫師判處4月徒刑。本案是源於治療靜脈曲張的名醫李相台,3年前發現有同業醫師的部落格,盜用他網站裡的文章、照片,因此一狀告上法院,結果盜用李相台文章照片的高醫師,以及負責管理高姓醫師部落格的鍾姓男子,雙雙被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。全案進入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期間,高醫師教竟然教唆鍾男,在法院作證時,謊稱是他自己在網路上擷取李相台的文章照片後,自行張貼到高醫師的部落格上。事後,高醫師與鍾男還是被認定侵害著作權,分別遭判處3 月,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,另外,兩人也必須連帶賠償李相台25萬元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。檢察官認為鍾男在智財法院審理期間,供詞反覆,因此依偽證罪再起訴高醫師與鍾男。一審法院認定兩人有罪,分別判處4月徒刑。高等法院審理期間,鍾男因病過世,至於高醫師還是否認犯案,辯稱都是鍾男自行截取文章,與他無關,但合議庭最後並未採信,還是認定他犯下教唆偽證罪,判他4月徒刑。全案還可以再上訴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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